上星期看到了 NYT 的新聞,說 Google 要以新的經營型態來辦慈善事業,看來這家充滿「創新」的公司,在做公益之餘也不忘搞點創意,我想稱其為 Charity 2.0 倒是挺恰當的。
New York Times: Philanthropy Google’s Way: Not the Usual
基本上,Google 把新成立的慈善組織 Google.org 定位為「營利機構」,有特定的企業目標、組織架構,而收入和支出通通都繳稅。目前第一個計劃是開發混合燃料的汽車引擎,預定使用酒精、電力以及汽油為動力源,以期能達到每加侖汽油 100 哩的效率。詳細情況請看 NYT 原文。
其實,「非營利機構」與「營利組織」的差別究竟何在?如果營利事業的「利」定義在「降低人類對於石化能源的依賴」、「提升開發中國家居民的醫療衛生水準」、「縮小低度開發地區與其他地區居民教育程度的差距」....,那麼這與傳統的非營利慈善組織又有多大的差別?
幾年前,C.K. Prahalad 教授率領著名校 MBA 學生到貧窮地區實習,尋找藉由企業全球化佈局而同時提升當地生活水準的互利經營模式,並且將過程及心得加以整理,於2004年出版了 The Fortune at the Bottom of the Pyramid: Eradicating Poverty Through Profits 一書;MIT媒體實驗室所主導,這兩年大熱門(?)的一百美元電腦(OLPC)計畫,企圖讓開發中國家的學童也能有機會學習資訊科技(然後長大後就會努力的賺錢成為新科技的消費者 ;-p)的企圖心,其實都可以算是廣義的慈善事業,誰說慈善事業不能賺錢呢?
Charity 2.0,除了讓傳統慈善團體重新檢視自己的組織架構及經營心態之外,也讓營利為主的企業能思考為社會做出貢獻又能賺錢的新方向。(I hope so :-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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